关于医用吸脂机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17:32:15   浏览:957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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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用吸脂机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医用吸脂机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8]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归口单位:

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国家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医用吸脂机等89种产品进行了分类界定。现通知如下:

  一、医用吸脂机:由针具、手柄、控制器、脚踏开关及附件组成。通过产生接近脂肪固有频率的机械共振波,选择性破碎、乳化脂肪细胞,并利用负压将脂肪吸出。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3。

二、无创呼吸设备:用于治疗呼吸功能不全的产品,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若仅用于治疗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的产品,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54。

  三、眼科断层成像仪:由一套光学照明系统和一套相干层析扫描光学系统组成,用于眼科疾病的检查。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2。

  四、还原离子治疗仪:采用高压元器件产生电子,经离子变换器产生负离子,负离子通过导子极板导入人体,从而抑制生物体内活性氧,用于疾病的辅助治疗。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6。

  五、输尿管镜:由转轴、工作通道、目镜、冲洗口、指示灯连接柱、数显镜头、光纤等组成,用于泌尿系统的检查和手术。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2。

  六、消化道粘液清洗剂:由碳酸氢钠溶液和链霉蛋白酶配制而成。用于清洗消化道粘膜上的粘液,改善内窥镜下染色效果。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2。

  七、人工椎间盘:模拟正常人类椎间盘的特殊装置。用于椎间盘置换术。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46。

  八、中心静脉输液穿刺套装(含穿刺针):用于穿刺并使药液通过中心静脉输入人体内。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15。

  九、计算机辅助输注系统:由主机和传动控制装置组成。用于麻醉科静脉麻醉时控制药物变速输注。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54。

  十、医用流体加热器:由主机和一次性使用加热袋组成。用于术中对盛放于并流经加热袋的冲洗液进行快速加热,加热袋与冲洗液直接接触,预防由于冲洗液温度过低引起的并发症。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54。

  十一、脑脊液测压计(含穿刺针):用于腰脊椎穿刺法中脑脊液压的测量。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15。

  十二、手术导航计划系统:利用X线、CT或MR设备获取患者影像数据,生成手术计划的系统。用于立体定位手术,包括脑外科、耳鼻喉科、骨科导航计划系统。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70。

  十三、手术导航系统:由主机、双目红外摄影机、功能软件、定位框架、适配器、标记物和附件组成。用于配合已生成的手术计划,辅助外科手术导航。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54。

  十四、腔内弹道碎石机:采用机械原理,利用压缩空气推动手柄内撞击针的尾部,使撞击针头部接触结石,将结石击碎。用于泌尿系统结石的内窥镜下碎石治疗。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1。
 十五、纤维桩:由玻璃纤维及环氧树脂组成,用于牙齿残根残冠修复。长期植入体内。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3。

  十六、牙科用粘合填充材料:为双固化型的牙科用牙质粘结剂,用于牙本质粘结。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3。

  十七、含药止血用胶原蛋白:含少量庆大霉素的胶原蛋白。植入伤口部位,用于毛细血管局部止血及高感染风险部位的薄壁渗血。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4。

  十八、含人骨形态发生蛋白(hu-BMP)的骨修复材料:以羟基磷灰石、药用明胶、卵磷脂为基质,含有人骨形态发生蛋白的骨科修复材料。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46。

  十九、止血壳聚糖颗粒:主要成份为壳聚糖,若用于体内止血,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若仅用于体表,作为Ⅱ类管理。分类编码6864。

  二十、肿瘤异常蛋白检测系统(仪器):由生物显微镜、摄像系统、肿瘤异常蛋白检测应用软件组成。用于癌症早期诊断。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40。

  二十一、胶片验证系统:用于对模体中放置的胶片与放射治疗计划系统输出的剂量场进行定量比较,以决定预先设计的放射治疗方案是执行、修改或放弃。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70。

  二十二、藻酸盐与透明质酸钠医用敷料:为含有藻酸盐与透明质酸钠两种高分子材料的无纺布层,以及压敏胶层、离型纸层复合而成。用于体表创面的护理。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4。

  二十三、多孔石墨医用敷料:由多孔石墨组成。用于体表创面的护理,促进愈合。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4。

  二十四、清鼻护理液:由氯化钠溶液及少量薄荷组成。用于清洗鼻腔内各类粉尘、病菌等有害物质,辅助鼻粘膜纤毛恢复正常运动。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4。

  二十五、无创脑电电极:由电极片、导线和连接器组成。用于记录脑电生物信号,与脑电图机或脑电诊断仪配套使用。为一次性使用产品。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1。

  二十六、造口栓:由医用粘帖胶和吸收栓组成,主要成分为聚氨酯泡沫、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炭过滤片、高吸水性材料和医用胶粘剂。用于堵塞造口,控制排便,过滤肠道产生的气体。在体内持续使用时间少于30天。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6。

二十七、腰椎支撑牵引器:由压力弹性自然支撑装置、束装部分和控制器组成。用于腰椎间盘突出的辅助治疗。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6。

  二十八、听力检测仪:用于检测患者听力或听力损失的有源产品。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1。

  二十九、影像报告发布系统:PACS系统的子系统,用于影像科室向全院发布医学影像和检查报告数据,同时可用于远程会诊。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70。

  三十、烧伤浸泡治疗装置:由抗酸蚀不锈钢制成,配有高灵敏度温控调节装置、电加热器、温度显示器。用于对烧伤患者进行水浸入式治疗。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6。

  三十一、高频电场皮肤治疗仪:通过将高频热能透过被冷却的表皮,刺激皮下深层组织同时产生热能作用,治疗痤疮。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5。

  三十二、脊柱用扩张装置及扩张用压力显示器:用于经皮椎体后凸成形术中,通过充气或注入造影剂等方式使扩张装置撑开,使压缩椎体复位并形成一个可供充填剂填充的空腔,辅助脊柱后凸畸形的矫正。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10。

  三十三、暂时性牙周夹板:利用一种结扎的方法或其他可摘式与固定式夹板,将松动牙暂时固定。使用时间也较短,一般用几周或几个月。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55。

  三十四、甲醛灭菌器:用于医疗器械的灭菌消毒。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57。

  三十五、子宫颈样本采集器:用于采集子宫颈上皮细胞、细胞团和细胞块。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6。

  三十六、透析器复用机:用于可复用透析器使用后的冲洗、消毒,使可复用透析器达到再次使用的标准。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45。

  三十七、呼吸设备用附件(加热器、加湿器):用于将吸入气体加温、加湿。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54。

  三十八、尿流量仪:用于测量排尿时的尿流量、尿流率,主要作为测量患者尿液数量的计量工具,不与患者接触。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1。

  三十九、临床化验结果分析系统:自动接收蛋白、生化、电泳或微生物检测站数据,用不同分析程序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处理。从而帮助医生对检验结果进行解释。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70。
 四十、充气式负压隔离舱:用于隔离传染病患者,防止二次感染的发生。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54。

  四十一、放射性层析扫描仪:用于定性及定量分析核素标本中放射性标记化合物各组分含量的仪器。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33。

  四十二、气腹机:由气腹机主机、气腹硅管、过滤器接口、气腹针、高压管、串联气体加温器组成。用于在腹腔内窥镜手术过程中,对腹部进行气体扩张,以提供理想的视像条件和足够的手术空间。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54。

  四十三、经络检测仪:由感应球、探头、传输线等组成。依据传统中医经络理论,替代中医的脉诊,对致病起因进行相应的分析与推导。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7。

  四十四、一次性使用鼻氧管、一次性使用输氧面罩:用于患者的给氧,为一次性无菌产品。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56。

  四十五、电子人工喉:帮助全喉切除患者恢复讲话功能的非植入式医疗器械。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46。

  四十六、一次性使用光纤喉镜叶片、手柄:用于观察和检查患者的上呼吸道以及协助呼吸插管的插入。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6。

  四十七、病理镜工作站软件系统:与病理镜检查设备连接,实现信息录入、图像采集、录像等功能。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70。

  四十八、肠胃营养袋(不含鼻饲管、胃管):由袋体及输注管路部分组成,与鼻饲管或胃管配合使用,用于向患者肠胃输送营养物质。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6。

  四十九、显微外科手术器械套装:包含牵开器、咬骨钳、剥离器、冲洗吸引器等组件,用于椎板等部位。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02。

  五十、皮肤电阻测定器:基于中医理论的皮肤电阻测量,用于对人体生理、身体状况及病症的辅助诊断。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7。

  五十一、血管检查仪:基于无创监护仪,通过数学计算得出脚踝-上臂指数等其他指标,用于血管病变的辅助诊断。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1。

  五十二、无菌敷贴(不含药):由涂有医用压敏胶的聚氨酯复合膜或无纺布制成。用于手术切口及留置动、静脉导管时贴敷皮肤用及术后或外伤等创面贴敷,婴儿肚脐口创口保护。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4。

 五十三、牙科陶瓷修复用全瓷材料:用于全瓷单冠、长桥和嵌体的制作及全瓷修复。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3。

  五十四、低温等离子过氧化氢灭菌器: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57。

  五十五、跑台:如与心肺功能测试系统配套使用,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1;如用于运动营养代谢测试评估、运动康复,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五十六、鼻贴(不含药):将具有弹性的塑料片通过强力胶和基布固定在鼻梁部位,用于扩张鼻孔,缓解鼻塞。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6。

  五十七、一次性给药喷头:用于对外科体表和口咽部均匀喷洒药液。喷洒过程中喷头和患处不接触。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54。

  五十八、深呼吸训练器:主要材料是医用聚乙烯。用于深呼吸训练,可以提高肺部顺应性,增加有效通气,改善呼吸功能,减少和预防术后肺部并发症。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54。

  五十九、复合树脂充填工具:用于医生补牙时,向患者牙齿填充树脂的充填工具。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55。

  六十、纱布绷带:由脱脂纱布及脱脂棉组成。用于替代石膏绷带作为石膏夹板衬,起外敷、包裹、包扎、固定用。不接触伤口。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4。

  六十一、电动移位机/车:用于危重患者的转运,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56。

  六十二、鼻外夹板:用于鼻骨骨折和鼻整形术后对患处的保护,在鼻外部起固定保护作用,防止再移位。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6。

  六十三、吸引系统(无源):由间歇吸引阀、连接件、安全集液瓶、一次性收集储存器、吸引管、固定带组成。一端与气管导管/气管切开插管持续连接,不接触人体。另一端与真空负压吸引源连接,用于吸引气管导管/气管切开套管套囊上方的分泌物。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54。

  六十四、手术用体表标记笔:用于术前对人体皮肤作定位标记。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01。

  六十五、卡扣式止血带/压脉带:用于手臂静脉注射和抽血时扎紧手臂。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54。

  六十六、导引袖套、环状套扎器:不锈钢材质。用于人工肩关节韧带手术的外科器械。可重复使用。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10。

 六十七、医疗气体终端:由阀体、阀组引出箱和盖板组成。为患者提供医疗气体的接口,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病房、手术室、抢救室、监护室等。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六十八、康复用浴盆:以温热、浮力、涡流、气泡按摩方式对身体各部位进行水疗,可以缓解肌肉紧张,解除疲劳。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六十九、一键式智能阅读器:用于识别按一定格式印刷或书写在纸质品上的标记,将其变换成电信号并最终转化为语音输出的设备。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七十、印模材料混合器械:用于印模材料的混合,不与患者接触。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七十一、骨科矫形用手机连接器:用于气动或电动骨科手术工具的动力传输,连接器一头插入电动或气动的手机,另一头连接锯片、磨头、钻头等。产品本身不能单独使用。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七十二、便盆冲洗消毒装置:对医院便盆冲洗和消毒。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七十三、医用急救抢救车:供医疗单位作为放置和运送医用急诊抢救设备、装置、医疗仪器、手术器械、药品等用。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七十四、沐浴推车、电动助力车、移位机专用导轨:用于患者转运,可减轻医护人员劳动强度。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七十五、冷棒笔:用于正畸治疗时,冷却弓丝,使其方便入槽。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七十六、齿科器械消毒储存盒:用于齿科根管治疗过程中或器械消毒过程中根管锉、扩大针、拔髓针等各种医疗器械及牙胶尖、吸潮纸尖的储存。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七十七、放射药品防护系列产品:包括放射药品储存箱柜、放射药品运输箱、放射药品注射针头储存箱、放射废物储存桶、放射药品分源防护、放射药品标记操作防护、放射药品的送给药防护、放射药品淋洗防护、放射药品防护注射器套。用于诊断、治疗具有放射性药品(如含氟、锝等)的储存、运输及废物处理、对放射药品进行分源、标记、淋洗、给药等过程安全的控制、减少放射元素对医护操作人员和环境的危害。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七十八、高速涡轮牙钻清洗润滑剂:用于清洗润滑高速涡轮牙钻手机轴承。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七十九、鼻舒棒:棒式皮肤保护霜。防止皮肤干燥,使鼻子通爽。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八十、鼻喉通爽贴:成分主要为羟基苯甲酸酯、桉树油。用于缓解鼻喉部不适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八十一、病理图文系统:用于对病人信息的登记、报告的书写录入、报告模板管理、帐户管理、字典管理、报表统计、病案的管理,图像仅用于图文报告打印。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八十二、激光防尘套:套在眼科激光仪发出的激光束外,防止灰尘等干扰光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八十三、激光头清洁片:由聚乙烯醇缩甲醛制成。用于擦拭清洁激光头。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八十四、按摩液:由带喷头的液瓶和按摩头组成。用于刺激穴位、促进按摩液活性因子有效渗透,活跃性神经,改善性功能。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八十五、手术器械润滑剂:该产品为凡士林,用于手术器械润滑。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八十六、移动式和整体工作台系列产品:包括移动式治疗工作台、移动式药品工作台、移动式麻醉工作台、移动式抢救工作台等。用于医院各诊室、护理工作站、手术间等摆放医生、护士的工作用品以及治疗物品、药品,非诊察治疗及手术用台、床。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八十七、雾化吸入用医用空气泵:为雾化吸入器提供动力。为无油气泵,将空气压缩为满足一定量的气流由喷气口输出,输出口外接雾化吸入器。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八十八、病人用洁净床单、被套、枕套、洁净病服、医护人员用洁净工作服(非手术、隔离防护用):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八十九、医用丙烯酸压敏胶:用于制备医用胶带、手术薄膜等产品的原材料。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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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三月一日
赣州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为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解决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增强国家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土资源的永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样对我市实施“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加速全市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严格按照赣府发[2004]37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办法的要求,服从大局,把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调整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一)调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市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按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1、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已经单独设立地质矿产局(矿产资源管理局)的县(市),其机构编制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赣州市国土资源局为全市各县(市)国土资源的主管部门,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为全市各县(市)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矿产)局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
2、章贡区地质矿产局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市人民政府管理,改为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直属分局,为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履行赣州市章贡区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矿产资源的管理职能。
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市人民政府管理,改为赣州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三分局,为赣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履行辖区国土资源的管理职能。
4、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对辖区内乡(镇)国土资源所实行垂直管理。尚未实行垂直管理的,其机构编制上收到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为市、县(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中心所。
(三)理顺财政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矿产资源管理主管部门的工作经费,并加强对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管理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其经费按机构性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内以承担行政职能为主的事业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土地监察支(大)队、矿产品监察支(大)队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矿产资源管理主管部门,按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加强编制管理。要严格按照编制,按有关规定进人。对2004年以来调入市、县(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矿产)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要进行一次清理,对2004年3月19日以前超编进入的人员和2004年3月19日以后进入的人员(除按规定考试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外)要予以清退。今后,市、县(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矿产)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调入人员,要严格按照编制,按规定办理,并征得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管理主管部门的同意。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管理主管部门不得超出核定的编制总数进人。
为确保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在机构改革后,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增加国土资源系统的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原则上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对应。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人员编制不少于3人。
三、进一步完善健全土地审批管理体制
(一)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规划任务的落实。市、县(市)县城所在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规划的修改或调整,必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依法授权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必须将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图等规定内容,报省人民政府核定,规划经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涉及改变规划规定内容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依法行政,提高透明度,扩大广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完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必须依法足额付给农民征地补偿,必须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三)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法律赋予政府调控土地供需的重要手段,必须依法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各类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属于农用地的,要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追究有关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的责任,并扣减下一年度的用地指标。
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矿权管理体制
矿产资源是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走资源节约型的路子,建立有序、协调、持续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模式。各县(市、区)颁布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重要手段,是矿产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勘查、开发的重要依据,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设置矿权。要依法规范采矿权出让、转让管理,要按照《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的办法》规定的权限、条件、方式和程序办理。各县(市)在招商引资或新建项目中,凡涉及矿产资源开采或加工内容的,应当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立项和动建,严禁“先上车后补票”。要严格矿权有偿取得制度,依法做好采矿权价款的评估、确认和征收管理。
五、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法监察
(一)依法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市国土资源局、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市监察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执法监察责任,加强对县(市)、乡(镇)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对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直接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矿产资源主管部门与行政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及时向行政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移送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有组织地对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曝光,充分运用典型案件的作用教育广大干部。
(二)认真落实执法监察有关制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带头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带头依法行政,确保国土资源管理政令畅通。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察职能,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各项制度,特别是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建立市、县(市)乡(镇)村组五级动态巡查网,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及时纠正并予以报告,将破坏耕地、滥占耕地、非法开采破坏浪费资源的行为控制在始发状态。市国土资源局、市矿产资源管理局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对坚持原则、严格执法的干部要加以保护,对不执行和不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的建设,完善装备。要对执法监察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努力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素质。并将办案经费和培训费用列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大力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体制改革工作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体制改革调整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人事纪律、工作纪律和组织纪律,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保证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平稳运行,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交接有序、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
市国土资源局、市矿产资源管理局要加强对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对于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改革工作完成后,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工作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勤工俭学的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勤工俭学的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认真贯彻了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勤工俭学的方针政策,我省的勤工俭学有了较大的发展。现在,有全省13,408所中小学、农职业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中,有12,698所学校开展了勤工俭学活动,占学校总数的94.7%;有350万名
学生按教学大纲要求参加各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和校内外的公益劳动,占应参加劳动学生总数的97.7%。一九八一年以来,全省勤工俭学总收入达5.4亿元,其中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集体福利2.8亿元。勤工俭学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对学生的劳动观点教育和劳动技能训练,
补充了普通教育经费的不足,减轻了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办学负担,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了适应教育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发展我省勤工俭学事业,除继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勤工俭学方面的政策规定外,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各级政府要把勤工俭学作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教育事业的一件大事进一步抓好。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抓好校办工、农、商、林、牧、副、渔等各业的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发展校办企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各级政府在抓好教育工作的同时,要特别注意解决好校办企业发展中的
一些问题,不断提高校办企业经营水平和竞争能力。
二、各级计划、物资、工商、农林、外贸、科技、能源、交通、环保等部门,应把校办企业纳入自己的业务范围。在纳入计划、企业升级、产品归口、评等创优、外贸出口、物资供应和供销衔接等方面,尽量予以优先安排。
三、各厂矿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要通过创办厂外车间、扩散零部件,为学校提供科技信息和科研成果等多种方式,扶持校办企业发展。
四、各级财政、金融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帮助中小学解决勤工俭学资金。除预拨教育经费外,应根据地方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勤工俭学周转金。银行可按扶持城区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政策规定给予贷款支持,对已安置教职工子女和待业青年及生产小商品的校办企业,凡符合条件的应
尽量予以优先安排。
五、凡为学生提供劳动基地,为教学服务或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比例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的各种生产及经营项目均属勤工俭学活动,工商部门应核准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根据企业条件和业务需要,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准,校办企业可冠以所在县、市或省的企业名称;允许跨行兼业,与外
系统、外地区联合,有条件的允许引进外资合作经营。
六、税务部门除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校办企业给予减免税照顾外,城区和乡镇中小学的校办企业可以分别享受城区集体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税收政策待遇。对新办的校办企业,在开办初期纳税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适当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照顾。免除农村
中小学的特种农业税、对于用银行贷款进行设备改造,暂时收入偏低或纳税有困难的微利校办企业,可按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给予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照顾。为了扶持校办企业的发展,对校办工厂上缴学校利润的比例可比照其他集体企业税收负担的情况,经当地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同意,
适当降低,所减免的税款和减少的上缴学校的资金,全部留给企业用于发展生产。对因扩大再生产或技术改造,当年给学校上缴利润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缓交利润。但缓交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校办工厂与外系统横向联合所得部分免征所得税。校办商业、饮食、服务、修理行业
,由于弥补教育经费使经营发生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的权限批准,给予适当减免所得税照顾。
七、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切实抓好并积极扶持农村学校搞好勤工俭学,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可通过投资、垫资或贷款等方式帮助学校办工厂(商店),同时要帮助学校办好农、林场和多种经营基地。凡属学校经营的农、林、牧、副、渔场和果园,所使用的土
地用地手续健全,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土地使用证;对于没有履行正式用地手续的,由学校向县级以上土地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土地使用证,有关部门应发给所有权执照;没有学农基地或学农基地较少的学校,由学校向当地土地(林地)管理部门
提出申请,按国家和省土地(林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当地政府和农、林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尽量满足学生劳动需要。
八、校办企业实行独立核算、单独设帐,所得收入归企业,但必须按规定给学校提供劳动基地和办学经费。校办企业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学校及其所属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或变相私分学校办企业的资金、厂(场)地和其他财产,已侵占的要全部退还。
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勤工俭学的领导,把抓好勤工俭学作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和改革、发展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日程,列入发展教育的总体规划,由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切实抓好。同时要加强勤工俭学的行业管理和协调工作,
保证勤工俭学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十、要加强勤工俭学队伍的建设,努力建立一支政治思想好,既懂生产又懂教育的勤工俭学管理和技术骨干队伍。勤工俭学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关心这支队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在调资和职务评定方面,校办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享受学校教职工同等
待遇。对于从学校抽调到各级勤工俭学管理部门的负责干部的待遇,应按其职务范围由当地政府确定。对于从事勤工俭学的其他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水平高低和贡献大小,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十一、勤工俭学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必须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把育人与创收有机地结合起来。校办厂(场、店)应尽量安排学生参加劳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结合实践切实抓好学生的劳动观点教育和劳动技能训练,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
、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打下坚实基础。校办企业要深化改革,落实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和经营承包责任制,加强横向联合,大力开发新产品、新品种。要抓好设备更新改造和校办农(林、果)场建设,增强企业后劲,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198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