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07:48:27   浏览:862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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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8号)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缴纳费用。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03年4月15日发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号)的规定,现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如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金额单位:人民币)

  一、布图设计登记费,每件2000元
  二、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每件300元
  三、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每件每次100元
  四、延长期限请求费,每件每次300元
  五、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每件1000元
  六、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每件300元
  七、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每件300元

  本公告自4月15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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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刷模压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刷模压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中强认产品标志技术服务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标志的管理工作,统一规范CCC认证获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的使用和审批,国家认监委决定对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的审批内容调整如下,请你中心遵照执行。


一、关于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认证标志批准书有关内容的调整


(一)关于CCC工厂代码信息的调整


1.自2005年11月1日起,除安全玻璃、轮胎、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电线电缆等5类产品外,CCC认证产品目录内的其他产品获证企业在申请自行印刷/模压CCC认证标志时,你中心在核准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认证标志批准书(以下简称批准书)时,无需再加注CCC认证的工厂代码信息。


对于上述安全玻璃、轮胎、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电线电缆产品,你中心应按照获证产品、获证证书及发证机构三者一一对应的原则,对CCC认证的工厂代码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批准书内容中加以注明。


2.为确保CCC认证工作的延续性,对本决定通知之日前你中心已核准的包含CCC认证工厂代码信息的批准书,可继续使用至2006年的年审日期。在年审时,按照本决定的要求,统一进行更换,但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3.批准书中的工厂代码信息,仅作为指定的认证机构和你中心对工厂的识别信息,不是行政执法依据。


(二)关于批准书中相关信息内容的调整


为进一步完善对批准书的管理,自2005年11月1日起,在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认证标志批准书中增加"制造商"内容,其相应信息应与获证证书一致。


二、关于印刷/模压CCC认证标志使用方式的统一


为方便获证企业,自2005年11月1日起,CCC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其CCC认证标志的印刷/模压的使用方式,应当严格按照已颁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01年认监委第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消防类CCC认证产品的印刷/模压标志的使用方式,还应遵循已颁布的《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9C-044(火灾报警)、CNCA-09C-045(消防水带)、CNCA-09C-046(喷火灭火器))的相关规定。




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评选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评选办法
2005-07-07

 

  为促进我省农村中医事业的发展,强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组织的中医药服务功能,提高乡、村中医医疗卫生服务的覆盖面,表彰、宣传为推进中医药发展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乡(镇),扩大其在社会上的积极影响,特制定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云南省内的各乡(镇)均可提出申请,属地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建设评分标准》推荐参加“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的评选。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和当地群众认可相结合的原则,同行专家评议的原则。

三、评选组织

云南省卫生厅负责评选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管理。评选、验收组由省卫生厅组织省、州、市相关领导和专家共同组成,负责对推荐申报“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的单位进行评选验收。

四、申报程序

创建“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的单位应由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属地县(市、区)级卫生局初审推荐,州、市卫生局审核报省卫生厅,经省卫生厅审查后确定创建单位,并发文通知州、市卫生局及相关单位。

五、评审验收

(一)“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的创建周期为二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确定为“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创建单位”的乡(镇)须在建设周期满二年后,由县(市、区)级卫生局组织自查,达到建设标准(95分以上)的,由州、市卫生局审核,在30日内向省卫生厅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省卫生厅在60日内组织评审验收组对申请乡(镇)进行正式评审验收。
(二)评审验收组完成评审验收后,写出评审验收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报省卫生厅审定。
(三)申报“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的单位经审定通过者由云南省卫生厅批准,以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布。

六、监督管理

(一)推荐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建设评分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申报单位填报的有关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和提供虚假材料数据的单位,一经查实,报省卫生厅取消其参评或荣誉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评为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的,省卫生厅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复核,达不到标准的,将取消其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称号。

七、奖励

对评审验收合格后确定为“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的单位,由云南省卫生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在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中给予倾斜,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表彰和宣传。

附件: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建设评分标准

序号
建设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验收细则
得分
验收记录


















1
由县卫生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农村中医先进乡(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2次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4分
无创建领导小组文件扣1分;会议少一次扣1分;会议记录内容不充实,扣1分;会议决定的事项不落实,每项扣0.5分。
查阅资料,看有无文件。查阅会议原始记录,应有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研究事项、决议情况。凡缺项者,均视为内容不充实。凡会议决定事项,逐项查对文件、档案等相关资料。

文件:

会议记录:

会议次数:

实际落实:














2
把中医工作列入乡(镇)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4分
中医工作未列入乡政府议事日程不得分。未列入乡(镇)政府工作目标和规划扣2分。
查阅乡(镇)政府年度工作报告。查阅乡(镇)政府目标、发展规划、会议记录、文件。

列入乡(镇)政府工作:

议事日程:

目标规划:















20










3




县卫生局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指导,每年下乡(镇)研究中医药工作不少于2次,县级财政安排一定的中医专款,按全乡(镇)人口计划,年人均达到0.20元(经费用于中医药人员培训,推广适宜技术)。








5分






到乡(镇)研究中医药工作少1次扣2分。研究决定事项不落实,每项扣0.5分。按全乡(镇)人口计算中医专款不足0.20元/人,扣2分;不足0.10元/人,扣3分;无此项经费扣4分。
查阅会议记录及安排落实情况。

查阅文件及帐簿。









中医专款 万元,人口

人,人均中医专款 元/人,县卫生局落实经费 万元。












4
乡(镇)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医专款,按全乡(镇)人口计算,年人均达到0.10元(经费用于中医药人员培训,推广适宜技术)。


4分
按全乡(镇)人口计算中医专款不足0.10元/人,扣2分;不足0.05元/人,扣3分;无此项经费扣4分。
查阅文件及帐簿。



中医专款 万元,人口

人,人均中医专款 元/人,乡(镇)政府落实经费 万元。



5
县卫生局、乡(镇)政府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关措施,积极发挥中医药在新农合和农村初级保健中的作用。
3分
无相关政策扣2分。

未加以实施扣2分。
查阅相关文件。

实施方案。

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建设标准
















50


1
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心卫生院中医药人员不少于3人;一般卫生院不少于2人,必须开展中医药工作。
5分
卫生院无中医科扣2分,中心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少于3人(一般卫生院少于2人)扣1分;无中医药人员或未开展中医工作扣2分。
抽查乡卫生院进行复核。查卫生院科室、人员编制文件。

是否设立中医科:

中医药人员 人。

开展中医药业务情况:

2
30张以上病床的中心卫生院设中医病床5张(一般卫生院2张),并书写中医病历,中医病历书写合格率≥85%。
3分
中医病床少于5张,扣1分,少于4张,扣2分;一般卫生院少1张扣1.5分。病历书写合格率每降 低1%扣0.5分。
现场查看卫生院;抽查10份中医住院病历进行检查。

中医病床 张,

中医病历书写合格率:

3
门诊中医处方书写合格率)90%
3分
每降低1%扣0.5分。
随机抽取50张中医处方检查。

门诊处方书写合格率:

4
中药饮片总数~>250种。中成药品种数≥加种
4分
中药饮片、中成药每少10种扣1分,中药饮片低于200种扣3分。
查阅有关资料,并实地察看乡镇卫生院。

中药饮片总数:

中成药品种数:

5
开展中医业务的乡卫生院设置中药房和中药库,药库中西药品分开摆放。
3分
每项达不到标准扣0.5分。
查阅有关资料,并实地察看乡镇卫生院。

中药房: 中药库:

中药加工炮制室:

6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必须到辖区内指导每个村卫生所(室)开展中医药工作不少于2次/年。
4分
少于2次/年扣2分,五指导不得

分。
查被抽查乡(镇)卫生院的指导记录,并复核3个村卫生室。

指导工作 次/年。

7
地产中草药饮片占中药饮片总数的15%以上。
4分
每降低1%扣0.5分。
检查方法同上。

中草药饮片占饮片总数的比

例:

8
乡(镇)卫生院中医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30%。
5分
每降低1%扣1分。
以1个乡(镇)卫生院为样本,随机确定近期两日计算门诊量。

门诊量:

中医门诊量: 所占比例:

9
乡(镇)卫生院住院中医参与治疗量占住院治疗总量的20%以上。
5分
每降低1%扣1分。
以全乡(镇)年度医疗统计报表的检查为准。

出院总人次:

中医参与治疗出院总人次:

10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科普知识及新农合宣传4次/年。
4分
少于4次扣2分,少于3次扣3分,少于2次扣4分。
查阅有关资料,并实地察看1个乡(镇)卫生院。

科普知识宣传: 次/年。

新农合宣传: 次/年。

11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在州、市级

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至少1篇。
1分
中医药人员发表论文1篇得分,未发表论文不得分。
查论文证书

中医论文 篇,人均 篇。

12
由县级组织,乡镇为单位,实施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达到85%以上,并考核合格。
4分
无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计划扣0.5分;培训比例和考核合格率每降低1%扣0.2分。
查阅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计划、措施、名册、考卷。并随机抽取20份考卷复核

培训计划:

乡村医生:接受中医药知识培训的所占比例:










30






13
每年普及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

工作不得少于2项。
2分
普及推广的适宜技术、每少1项

扣0.3分。
查使用记录:

适宜技术: 项



14
开展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比

例大于90%。
1分
每降低1%扣0.5分。
查阅有关资料,并现场察看1个

乡(镇)卫生院。

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比例:



15
乡镇卫生院两年内至少选派1名中

医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时间

不少于半年。


2分
未选派中医药人员进修不得分,

少1人次扣1分,进修时间不满

半年扣0.5分。
查阅结业证等有关进修资料

派出中医药进修人员数:



1
全乡(镇)开展中医药业务的村卫生

所(室)≥90%


4分
每降低1%扣0.5分。
查阅有关资料,并现场察看1个乡(镇)卫生院所属4个村卫生所(室)。

全县村卫生所(室)总数:

开展中医工作的有:所占比例:



2
90%的村卫生所(室)至少有1名中医或开展中医药工作的乡村医生。


4分
每降低1%扣0.5分。
查阅有关资料,并现场察看1个乡(镇)卫生院所属4个村卫生所(室)。

有中医的村卫生所(室)数:

有中医的村卫生所(室)比例:



3
能应用中医药开展预防保健工作。

(含大锅药、科普宣传等)


3分
查问落实情况及有关记录,根据情况酌情给分。
现场查问,并查阅有关记录。

预防保健工作记录:



4
开展中医药业务的村卫生所(室),

100%配备有药柜。


3分
每降低1%扣0.5分。
查阅有关资料,并实地察看1个

乡镇卫生院所属4个村卫生所(室)。

有药柜的村卫生所(室):

所占比例:



5
地产中草药饮片占中药饮片总数的

20%以上。


4分
每降低1%扣0.5分。
查阅有关资料,并实地察看1个

乡镇卫生院所属4个村卫生所(室)。

中草药品种数: 种

中草药: 种,占 %。



6
所有村卫生所(室)至少有100种以上的中草药饮片和15种以上的中成药。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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